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政务新媒体
  • 智能问答
  • 用户登录
网站支持IPV6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23-14768
  2. [发文机构] 尊龙凯时办公室
  3. [标  题]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发文字号] 市政办函〔2023〕39号
  5. [成文日期] 2023-11-13
  6. [印发日期] 2023-11-13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1-20
  9. [有  效  性] 有效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尊龙凯时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尊龙凯时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改善尊龙凯时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和灭火救援力量薄弱现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尊龙凯时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消防安全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强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工作站等基层消防组织,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推动基层抵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小火亡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到2023年12月底,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取1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到2024年底,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设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到2025年底,在全市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工作范畴,制定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权责事项和任务清单,建立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架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整合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明确本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责任。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建立常态化基层火灾防控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制度,紧盯火灾事故多发的区域和行业,制定和改进基层火灾防控措施,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针对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限期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做好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机制,建立行业消防安全报告、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辖区或行业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和村民住宅区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三)加强乡镇(街道)消防队站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等相关要求,建设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程序报呈市消防救援支队验收后,纳入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联战联调体系,承担灭火救援任务,参与防火监督、消防科普等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招聘合同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地消防工作需要,配足相应数量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等骨干人员依法依规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街道),应组织综治中心、派出所等机构的力量建立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等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其他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提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四)充实基层防火监督力量。各县(市、区)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消防工作站,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街道)可依托综治中心、派出所等机构建立消防工作站。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机制、有经费、有成效”的“五有”标准,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全面加强基层防火监督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基层防火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模式。

(五)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各县(市、区)要明确各乡镇(街道)承担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定期开展形势分析、会商研判、考核通报等工作。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机制作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明确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并纳入绩效考核。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派出机构要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做好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成立群众性消防安全组织,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加强基层末端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探索基层消防监督执法模式,支持县级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委托的方式,向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机构下放消防监督执法权限,由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建科普团队,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以及农村“大喇叭”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常态化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案例警示教育、防火自救科普等。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基层综合治理和“八五”普法等工作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能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帮扶。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隐患随手拍等多种渠道举报或曝光消防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总结提升”三步走的原则,从2023年11月—2025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创建阶段(2023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要结合基层消防力量和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充分调查研究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确定1个或多个试点乡镇(街道),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逐项分解细化任务,开展试点建设。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各县(市、区)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多渠道扩充基层消防力量,推进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建全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普遍建成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开展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总结和“回头看”,查找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日常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整改和提升,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固定下来,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动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顺畅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和自治区机构改革以及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有关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经费保障,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和工资待遇保障有关规定,将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经费等基层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考核问效。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的考核内容。对因基层消防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保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人员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