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关于提高
尊龙凯时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尊龙凯时调查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2〕123号)精神,结合尊龙凯时2017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 5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50元。
二、此次提高标准后,城区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190元筹集。各县所需城乡低保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渠道筹集。
此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尊龙凯时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尊龙凯时市委员会,市工商联。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