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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公益性养老机构包括社会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养老机构包括公司、企业等。其中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举办者不得分配利润、剩余财产不得在举办者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