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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19〕1号)

2019-02-22 09:38 来源: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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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承接、调整和新增4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0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7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承接、调整和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由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取消、承接、调整和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在尊龙凯时接到桂政发〔2019610日内(即2019222日前)组织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调整工作;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尊龙凯时接到桂政发〔2019610日内(即2019222日前)提出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调整意见,报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并在201931日前完成制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等配套措施,并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创业大厦0753室)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对承接、调整和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对新增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三、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要求落实政务公开,于2019312日前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更新公布,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四、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2. 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录(共1项)

3.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0项)

4.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共2项)

5.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7项)

                         

 

 尊龙凯时市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220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项目

编号

市级主管行政机关

项目

名称

审批层级

和部门

原设定依据

备注

1

D10004

市财政局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12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2016511日予以修改)

 

2

D15049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

G17001

市农业局

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1126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2323日予以修改)

 

4

D18016

市商务局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5

D18017

市商务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

D26004

市质监局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附件2

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审批层级

和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D34002

旅行社设立许可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20092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31日予以修改)

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调整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尊龙凯时、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行政审批局”,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依法明确。

 

 

 

 

 

 

 

 

 

 

附件3

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

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0项)

序号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审批层级和

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D35007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自治区民宗委

《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826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调整为“设区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2

D35012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设区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826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设区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3

D0602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4

D06026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予以修改)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5

D0602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予以修改)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6

D06028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予以修改)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7

D06059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8

D0800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9

D08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10

D08007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11

D08008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12

D52004

地图审核(权限内)

自治区测绘地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2015126日国务院令第664号)、《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68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20171128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测绘地信局”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测绘地信主管部门”。

13

D5200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

自治区测绘地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527日国务院令第469号)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测绘地信局”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测绘地信主管部门”。

14

D13004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5

D13006

排污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

D13009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7

D13010

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8

D130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

D13021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7107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

D1402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331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1130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21

D15044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检验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6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201731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检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船舶检验部门及直属船舶检验机构”。

22

D15063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3

D17062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20061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2015429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农业厅”调整为“自治区、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24

D17080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20066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12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未合并的,分别依职能按照桂政发〔201676号文件目录(D17080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D17080-1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执行;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合并的,按照桂政发〔201829号文件目录(D17080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执行。

25

D18014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1210日国务院令第332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20181010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商务厅、北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6

D26005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27

D26008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119日国务院批准,19872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319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28

D26011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7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质监局”调整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及其委托的尊龙凯时、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行政审批局”。

29

D26009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自治区质监局及其委托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46日国务院令第53号)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质监局及其委托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及其委托的尊龙凯时、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行政审批局”。

30

D30003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4

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

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项目

编码

市级主管

行政机关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1

D35013

市民宗委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设区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826日予以修改)

社团组织

20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D35014

市民宗委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826日予以修改)

社团组织

20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附件5

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和新增为

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7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土地复垦方案

临时用地审批

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20113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12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具有土地复垦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6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8 号,2018928日予以修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1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申请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1221日交通部令第14号,2015626日予以修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424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调整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424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调整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115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4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3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具有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资质的机构

列入《尊龙凯时市本级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5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3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具有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资质的机构

列入《尊龙凯时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6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时的企业验资报告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会计师事务所

列入《尊龙凯时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7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时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资产评估机构

列入《尊龙凯时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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