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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18〕3号)

2018-11-19 15:21 来源:市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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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4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6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由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在2018119日前组织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调整工作;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81115日前完成制定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则及向社会公布,并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创业大厦0753室)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要求落实政务公开调整工作。

四、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尊龙凯时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6项)

      

    

                                                                                                               尊龙凯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119


附件

尊龙凯时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尽快修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标准和要求,核准涉及“集团”字样的企业名称。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的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落实。

 

3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完善并公布的维修业务标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4

设立分公司备案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自治区、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原工商总局令第63号)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根据原工商总局授权实施。

6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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