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的要求,现将《尊龙凯时恭城长行冶金炉料有限公司“4.23”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9日)。
2021年4月23日下午19点57分左右恭城县平安镇长行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人重伤事故。伤者为唐代丰,家庭住址恭城县平安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有关规定,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认定尊龙凯时恭城长行冶金炉料有限公司“4.23”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对该起事故调查结果的定性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并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电 话:0773-8212779
地 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滨江苑一区一号
邮政编码:542500
恭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