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办理审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化格式 |
是否需要纸质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
PDF文档 |
是 |
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申请报告中要附上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报告。 |
自治区审批的提供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报告,设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提供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报告。跨市、县(市)的建设项目,应有沿线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初审意见报告。 |
2 |
项目建设依据 |
PDF文档 |
是 |
审批项目建议书或批复立项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议书批复或立项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或核准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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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txt文档 |
是 |
坐标表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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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规划图纸 |
PDF文档 |
是 |
1.必须包含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2.要在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上标明项目拟选址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3.城乡规划图包含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镇)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等相关图纸。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选址需要选择提交。 4. 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和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要加盖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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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环 节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方案 |
PDF文档 |
是 |
1.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单独专列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明确调整和补划的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 2.加盖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技术编制单位公章。 |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它修改(或调整)规划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用地踏勘论证报告(或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 |
PDF文档 |
是 |
报告加盖项目技术编制单位公章,论证意见加盖论证组织单位公章。 |
需开展用地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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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论证报告 |
PDF文档 |
是 |
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2.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审查。 3.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论证报告,要附上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
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情况: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农业、民生保障等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拟选址的位置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暂不一致或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