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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5-31 10:10 来源:尊龙凯时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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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尊龙凯时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尊龙凯时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4 现场处置组
    3  预防与预警
    3.1 工作准备
    3.2 日常维护
    3.3 隐患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新闻发布
    4.4 后期处置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宣教演练
    6.7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7.2 表扬与责任
    7.3 其他内容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尊龙凯时突发的城市桥梁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预警体系。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市级管理的城市桥梁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所在地人民政府是处置本级管理的城市桥梁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设立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应急局、尊龙凯时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城管委、高新区管委会、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管委会、尊龙凯时海事局、尊龙凯时水文中心、尊龙凯时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尊龙凯时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尊龙凯时航道养护中心等单位以及五城区有关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风险损失评估等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和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有关县级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应急指挥部会议;协调现场处置组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安排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组织全市范围城市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负责接待有关专家并协助处理有关事宜;提出通讯保障的应急方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审查事故桥梁的设计图纸资料,负责对事故桥梁的工程质量进行调查评估、分析,总结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桥梁应急抢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城建档案管理,收集有关桥梁基础资料,配合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所管辖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抢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引入城市桥梁保险机制,对其进行投保。
        (2)市城管委:负责所管辖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现场行动、后期处置的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处置城市桥梁事故,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抢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组织公安警力参加事故中的抢险工作和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对事故中符合条件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6)市财政局: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应当由市本级承担的应急资金安排和资金拨付,保证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桥梁规划审批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中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9)市水利局:配合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报以及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应急队伍参加救援工作。
        (12)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配合调度漓江水上游览活动,负责配合漓江水域的桥梁抢险工作,提供本系统内救援船只。
        (13)尊龙凯时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应急救援;负责事故发生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提供本系统内救援船只;依法负责船舶碰撞桥梁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尊龙凯时水文中心:负责提供河流水文资料。
        (15)尊龙凯时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抢险工作。
        (16)武警尊龙凯时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
        (17)市消防救援支队: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和装备优势,参与事故现场的搜救工作,并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物资,参与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处置,并协助相关技术部门开展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
        (18)尊龙凯时航道养护中心:协助配合完成所辖水域的桥梁抢险工作,提供本系统内救援船只。
        (19)五城区和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管委会:负责本级管理的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拟定本级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市级管理桥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单位职责,涉及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置。
        当发生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者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其单位按职责要求自行安排。
        2.4  现场处置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现场处置组,分别为:专家技术组、应急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后续处置组。
        专家技术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养护管理、电力工程以及疾病控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应急响应时,对事发点实施技术支持;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者建议;起草预防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参加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专题研究;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应急抢险组: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等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事故中交通疏导以及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武警尊龙凯时市支队组成;负责事故中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事故中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尊龙凯时海事局组成;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后续处置组: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有关城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  工作准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负责督促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做好应对事故的应急机制建立、应急资源准备等工作,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2  日常维护
      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落实经费,加强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工作,并建立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3.3  隐患处置
      (1)经检测评估,城市桥梁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承载能力标志,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加固等处理。
      (2)经检测评估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
      涉及道路交通、航道通行限制和管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商海事、航道管理和交警等相关单位处理。
      (3)桥梁出现局部塌陷、断裂等突发情形,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制车辆、船舶、行人通行,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
      涉及道路交通、航道通行限制和管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商海事、航道管理和交警等相关单位处理。紧急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4)建立事故隐患报告,有关部门接报后,应当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并将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从重到轻依次分为4个级别: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Ⅰ级事故
      1.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原因导致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录的城市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事故。
      2.城市桥梁坍塌、倾覆造成30人以上(含)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含)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参与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事故。
      (2)Ⅱ级事故
      城市桥梁坍塌、倾覆造成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事故
      城市桥梁坍塌、倾覆造成3人以上(含)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事故
      1.城市桥梁坍塌、倾覆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城市桥梁虽未坍塌、倾覆,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或者主体结构已经达不到设计要求,随时可能出现坍塌、倾覆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3.跨线城市桥梁,当车辆撞击桥梁结构,造成城市桥梁主体或者城市桥梁设备严重损害的事故;跨江河城市桥梁,当船只撞击城市桥梁结构,造成城市桥梁主体或者城市桥梁设备严重损害的事故。
        4.2  响应程序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对应事故4个级别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城市桥梁特别重大事故(I级)。
        2.响应行动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发现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一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职责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配合一级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城市桥梁重大事故(II级)。
        2.响应行动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发现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二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职责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配合二级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城市桥梁较大事故(III级)。
        2.响应行动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发现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后,立即报请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职责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需要请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城市桥梁一般事故(IV级)。
        2.响应行动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发现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后,立即报请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启动四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职责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  新闻发布
      (1)城市桥梁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的新闻发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
      (2)城市桥梁重大事故(Ⅱ级)的新闻发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
      (3)城市桥梁较大事故(Ⅲ级)的新闻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4)城市桥梁一般事故(Ⅳ级)的新闻发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
      4.4  后期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后续处置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以及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和各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5.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应急结束。
      5.2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遵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5.3  总结建议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建成时间、设计荷载、结构形式等)。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以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以及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1)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组建本单位的抢险队,主要负责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2)抢险人员应当由以下人员组成:具有丰富施工以及维修、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2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6.2  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应急救援单位应当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网络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6.3  技术保障
      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各大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检测机构等,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   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外地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6.5  物资保障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抢险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保证应急抢险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应急指挥部调度。
      6.6  宣教演练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桥梁事故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以及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
      6.7  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启动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做出相应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订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7.2  表扬与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3  其他内容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各县(市)、临桂区可参照执行,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2011〕83号)中的《尊龙凯时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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