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尊龙凯时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疾控卫免发〔2024〕1号)要求,为做好有关工作,我们制定了《尊龙凯时市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尊龙凯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尊龙凯时市教育局
尊龙凯时市财政局 尊龙凯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尊龙凯时市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
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尊龙凯时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疾控卫免发〔2024〕1号)要求,为做好尊龙凯时有关人群补种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工作,巩固尊龙凯时无脊灰状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有关人群2剂次含脊灰灭活成份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严防脊灰野病毒株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的发生、传播和循环,巩固尊龙凯时无脊灰状态。
二、补种对象
所有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出生且仅接种过1剂次含脊灰成份灭活疫苗的儿童,主要是在校在园学生。如在开展补种工作过程中发现于该时间段出生但未接种过含脊灰成份灭活疫苗的儿童也应给予补种2剂次脊灰灭活疫苗。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
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是持续维持尊龙凯时无脊灰状态的需要,也是保障人群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市、区)要统一工作要求,强化培训指导,确保各环节相关人员准确掌握补种政策和技术要求,切实保证工作完成质量。补种工作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费用,由自治区根据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补种工作补助经费由各地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各地要按照免疫规划疫苗的相关政策对补种工作进行补助,充分调动接种人员积极性。
(二)密切配合,落实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将补种工作落实落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补种方案,统计疫苗需求,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制定及供应管理,组织实施补种工作,负责补种工作的医疗保障。
教育部门负责对需补种在校在园学生的通知宣传、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督促补种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补种工作所需经费。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补种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摸清底数,强化组织动员,安全有序实施接种。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人群摸底登记工作,准确掌握有关人群数量。
1.学校、幼儿园应收集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出生的在校在园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及名单,统一交学校、幼儿园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验,形成摸底名单反馈给学校、幼儿园。
学校、幼儿园根据摸底名单,督促需补种的学生在监护人带领下前往接种单位进行疫苗接种。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的摸底数据和接种单位服务能力,统筹安排学校幼儿园与接种单位对接实施接种,通过延长接种服务时间、开办周末专场等形式,确保接种现场安全有序。
2.对散居儿童中的补种对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电话、手机短信、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开展摸底和通知接种。
(四)规范管理,确保接种安全。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补种疫苗的管理,做好信息登记,确保全程可追溯。接种时严格落实知情告知、“三查七对一验证”和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的工作要求,实行扫码接种,及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证登记所接种疫苗品种、规格、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向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各县(市、区)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在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同时做好应急救治保障,对于出现严重AEFI需要进行后续救治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最大程度保障受种者生命安全。
(五)加强宣传,做好工作指导。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沟通工作,重点宣传补种工作的意义。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对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科普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补种工作开展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指导辖区学校、幼儿园按要求开展查验接种证和学生补种工作。
四、其他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按要求在4月15日前将符合补种对象年龄段的在校在园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及名单,统一交学校幼儿园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验。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在4月19日前,汇总工作统计表(附件1)摸底数据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电子邮箱;在8月20日前,将附件1实种数据和补种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电子邮箱,统一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将视工作进度派出专家组对各县(市、区)摸底及补种工作开展评估和指导,确保补种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联系人: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申伟平 蒋述香,电话2850074,电子邮箱glcdcjm@163.com。
附件:1.尊龙凯时市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统计表
2.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具体要求
附件1
尊龙凯时市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统计表
县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 位 | 应补种人数(人) | 实补种人数(人) | 补种率%(=实补种人数/应补种人数) | ||||
应补1剂次人数 | 应补2剂次人数 | 小计 | 实补1剂次人数 | 实补2剂次人数 | 小计 | ||
XX幼儿园 | |||||||
XX小学 | |||||||
... | |||||||
散居儿童 | |||||||
总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补种具体要求
接种情况分类 | 第一剂次 | 第二剂次 | 第三剂次 | 第四剂次 | 第五剂次 |
1 | 已接种IPV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补种IPV |
2 | 已接种IPV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补种IPV | — |
3 | 已接种IPV | 已接种bOPV | 补种IPV | 补种bOPV | — |
4 | 已接种IPV | 补种IPV | 补种bOPV | 补种bOPV | — |
5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IPV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补种IPV |
6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IPV | 已接种bOPV | 补种IPV | — |
7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IPV | 补种IPV | 补种bOPV | — |
8 | 已接种bOPV | 补种IPV | 补种IPV | 补种bOPV | — |
9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IPV | 已接种bOPV | 补种IPV |
10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IPV | 补种IPV | — |
11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补种IPV | 补种IPV | — |
12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IPV | 补种IPV |
13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已接种bOPV | 补种IPV | 补种IPV |
14 | (针对未接种人群)补种IPV | 补种IPV | 补种bOPV | 补种bOPV | — |
备注:补种的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与前一剂次脊灰疫苗的接种时间间隔不少于28天,与其他疫苗接种的间隔时间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