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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20 18:05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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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尊龙凯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尊龙凯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尊龙凯时市财政局尊龙凯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龙凯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龙凯时市医疗保障局

2021820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尊龙凯时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改革思维、奖惩结合的原则,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和难点问题,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机制创新,统筹推进医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绩效分配等综合性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推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性。完善诊疗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医疗管理行为,用科学的、适宜的医疗检查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坚持创新性。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全方面和各环节,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坚持联动性。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和医疗检查综合监督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系列重点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辖区内医疗机构管理更加科学、医务人员诊疗更加合理、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更加舒适满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1.落实诊疗行为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治区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工作。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工作,确保各专业学科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以规范诊疗为导向、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实现合理医疗检查制度化、信息化,并充分利用新进人员培训考核、三基三严考试、医师定期考核等专项制度化工作,持续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并将其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向社会公示结果要加强对高频、高值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要进一步完善药师临床工作制度,加强临床药师管理和培养,逐步提高临床药师占比,要按要求完成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工作,配合完成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监测、处方点评的信息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处方的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中药饮片等的院内使用情况监测,进一步促进合理用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本单位各科室及医生医药产品使用量、使用金额和异常增长等情况开展针对性的集中分析、点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临床药师数量,完善管理制度,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问题,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整改到位。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1.加快检查资料共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尊龙凯时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院内临床应用相关系统要接入区域医疗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储存和传输。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等方式,推进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统一应用。通过建立完善医学影像云服务,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广应用通用的电子健康卡(码),在符合信息安全等级、医疗质量可控和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电子健康卡(码)作为主索引,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资料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促进检查结果互认。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卫医〔201193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520号) 等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发布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互认清单,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在全市内医疗机构实现结果互认。逐步推进跨省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加快推动医疗联合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20216月底前,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地见效

1.实施专项治理行动。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诱导检查、捆绑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对医务人员设置诱导过渡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效果不佳或发生反弹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问责。(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配合)

2.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及时对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建立的检查检验互认监测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病历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从互认医院采集的检查检验数据,对同一患者的重复检查检验记录进行统计并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特殊检查(彩超、DR、CT等)阳性率应高于7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市、区)卫生健康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责任体系。依托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规范医疗行为进行检查,将相关临床专业规范诊疗方案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作为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年度检查的重要指标对医疗机构加强监控。各县(市、)卫生健康要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医师定期考核等日常工作。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要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市、区)医保部门持续加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的监控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机制。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探索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卫发〔201526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卫规〔20211号)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不良记分管理。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检查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1.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评价结果、处方点评结果、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并纳入医务人员职务职称评聘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薪酬中保障部分的比例,正向激励医务人员干事创业。中医医疗机构应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将门诊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使用情况和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自治区制定实施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统筹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按阶梯、逐级有序对应,合理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基本满足临床诊疗、科研创新需要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自治区授权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加强成本分析和控制,开展成本效果评价,强调成本效益,推动公立医院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提高医疗机构运用管理水平。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健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体系,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要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及时总结经验,同时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同时,探索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和监管(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配合)

5.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加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多个市级部门在绩效考核监督管理中的联动机制。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市卫生健康部门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抓总,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规范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等加强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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