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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马某某涉嫌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4-09-25 14:35 来源:政府网_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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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马某某涉嫌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9日、23日、29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永福县永安乡永富村李家屯当事人设立的一家无名炼油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对当事人马某某设立的炼油加工点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使用废旧轮胎及树脂油垃圾料炼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马某某未办理任何手续,使用废旧轮胎、树脂油垃圾料采用“土法炼油”工艺炼油,并将罐底残余物外售或倾倒外环境,现场查获43.318吨生产原料,废油渣倾倒点废油渣、油漆、泥土混合物17.462吨,炼油加工点内露天堆放的油漆桶(内含油漆)及废油渣、油漆及泥土的混合物17.462吨。尊龙凯时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土法炼油生产工艺等内容,出具《关于涉案危险废物类别的证明》,证明当事人设立的炼油加工点的罐底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1,废物代码900-013-11)。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规定,马某某涉嫌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2023年1213日,尊龙凯时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尊龙凯时永福县森林公安局2023年12月26日,尊龙凯时永福县公安局涉嫌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通过“三维”立体执法,纵向指导并联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案件调查,横向联合公安办案,形成横向纵向联动、协同高效的联合办案“联合体”,快速查实环境违法行为、识别危险废物类别,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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