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尊龙凯时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尊龙凯时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尊龙凯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尊龙凯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尊龙凯时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尊龙凯时作为全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尊龙凯时“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指路面大中修工程,下同)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
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
自2023年起,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纳入全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在自治区定额30%的前提下,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不低于桂政办发〔2020〕25号文件规定。除自治区定额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原则上由市与城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按5:5的比例分担此项费用;市与县(市、临桂区、雁山区)按3:7的比例分担此项费用,其中:市本级承担的30%比例中20%为定额补助;10%为“以奖代补”,用于奖励市“四好农村路”综合考评前六名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2023年起,在自治区定额30%的前提下,市、县(市、区)两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包括路面提升工程)的定额标准不低于桂政办发〔2020〕25号文件规定。除自治区定额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按照尊龙凯时交通领域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要求,由各县(市、区)承担。市本级视财力情况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重点支持城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具体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保障政策。完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自2023年起,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90.9%。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原则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同时,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保通以及旅游公路提升,推进旅游交通一体化,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支撑。当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应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1〕33号)文件相关要求,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到2023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的养护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建立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全市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4.强化政策法规和队伍建设。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农村公路应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打通交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起布局完善合理、标准适宜、出入顺畅的农村道路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村道养护定额标准,结合养护实际需求,安排通自然村(屯)道路养护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根据尊龙凯时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完善支持政策和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机制。落实本级管理养护补助资金,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可将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制度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方案抓好落实,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
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委督查绩效办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市、区)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相应综合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管理及考核等工作,可视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较好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督查绩效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尊龙凯时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附件
尊龙凯时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实施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备注 |
1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 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群管群养”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机制,确保全市各级财政承担的农村公路建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公路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立灾毁保险制度,提升抗灾抢修能力。 | 《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 |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
2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 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无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 | 《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 |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
3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 1.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养护管理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养护计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对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2.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市本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及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县(市、区)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林业部门加快林地使用审查审批,简化农村公路林地手续办理流程,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林地使用和自然保护区问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
4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委督查绩效办、市审计局 | 1.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
5 |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 1.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