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尊龙凯时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尊龙凯时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尊龙凯时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
为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农业经济稳定增长,在总结2022年度全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保障措施,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产业振兴,提升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上开拓新局面,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二、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尊龙凯时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抓产业、守底线,以项目建设和示范创建为抓手,稳定粮食面积,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全面优化果业结构,扩大中药材产业规模,推进畜牧业扩能升级,发展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做优做强现代特色农业,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全市农业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品种持续培优、品质持续提升,建设更多农业品牌,挖掘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粮食种植
1.水稻种植
经营主体与村委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水稻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200亩及以上的,种植双季稻每亩扶持300元;种植一季稻(早稻、中稻或者晚稻)每亩扶持100元;种植水稻+旱粮,在水稻种植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扶持50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100元。
(二)蔬菜(食用菌)设施栽培
新建蔬菜栽培设施当年投入使用,设施使用率达到80%,生产基地挂有标准化生产示范牌,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蔬菜生产
(1)蔬菜设施栽培
温控大棚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20000元;普通钢架大棚相对集中连片3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5000元;“半月型”棚相对集中连片3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1000元;滴喷灌水肥化一体化系统相对集中连片4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200元。
(2)“双季稻+冬菜”生产
鼓励实施循环耕作的模式,经营主体开展“双季稻+冬菜”模式生产,生产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400元(含300元每亩的种植双季稻扶持资金)。
2.食用菌生产
(1)食用菌设施栽培
温控大棚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20000元。普通钢架大棚相对集中连片2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3000元;普通钢架大棚相对集中连片3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5000元。
(2)食用菌露天栽培
食用菌露天栽培相对集中连片20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160元。进行“稻+菌”模式种植,可同时享受水稻种植扶持和食用菌露天栽培扶持。
(三)中药材生产
经营主体当年新种中药材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及以上,或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新种多年生中药材相对集中连片面积累计达到1000亩及以上,中药材品种种植密度、成活率等达到相应标准的(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具体明确),每亩扶持300元,单个主体最高扶持100万元。同一地块仅扶持一次。罗汉果种植按照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执行。
(四)畜牧养殖
已建成投产的肉牛(羊)、生猪养殖场和家禽养殖企业,在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有备案登记。
1.肉牛养殖
(1)鼓励农户小规模饲养母牛
饲养10头及以上母牛的农户或养殖场,每年有产活犊的,按每头产活犊母牛1000元的标准对其养殖户进行扶持。
(2)肉牛出栏
年出栏100头至499头,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3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4万元;年出栏500头至999头,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1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12万元;年出栏1000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2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30万元。
2.肉羊养殖
年出栏200只至499只,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2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3万元;年出栏500只至999只,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5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7万元;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8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10万元。
3.生猪养殖
(1)年出栏5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5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70万元;年出栏10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10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150万元;年出栏20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30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400万元。
(2)对当年新建成并投产的养殖场,设计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每个场扶持50万元;设计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每个场扶持150万元;设计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每个场扶持500万元。
4.家禽养殖
年出栏1000万羽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8%的,每个企业扶持1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8%以上的,每个企业扶持20万元;年出栏1500万羽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8%的,每个企业扶持2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8%以上的,每个企业扶持30万元。
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通过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的,每个申请主体扶持20万元。
(五)水产养殖
新建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基地,且不在当地养殖水域规划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养殖用水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排放达标。单个养殖基地水体达到5000立方米的,扶持50万元,每超过1000立方米,增加扶持10万元,最高扶持100万元。
(六)水果种植和柑橘流通
1.新建水果新品种示范基地,不占用耕地,品种和布局符合《尊龙凯时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及之后新种连片300亩及以上,每亩扶持500元。
2.加强柑橘流通和产能消化,企业或个人,年累计收购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生产的柑橘达1万吨以上的,按每吨20元给予扶持。
(七)智慧农业基地建设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当年新建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基地相对集中连片,拥有视频监控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病虫害监测设备、智能农机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具备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展示应用等功能的智慧管理平台;贯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作业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环节的智慧农业集成体系完善。基地设施设备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及效益均达到全市同类领先水平,有完善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且在全市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按照示范基地投入资金情况及能起到的示范引领效应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按每个基地100万元—1000万元予以扶持。
四、扶持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报单位(或个人)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提交至项目实施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市、区)级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验,通过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纳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扶持对象、扶持事项及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扶持申报情况,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并在市农业农村部门网站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扶持资金从市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予以安排。市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及时将承担的扶持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扶持资金申报程序,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拨付扶持资金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农办。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报送的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申请进行审核和公示;负责监督扶持资金的预算执行,审核指导及监督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项目实施,对有条件的项目进行整合、包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四)市财政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审核扶持资金预算;办理扶持资金拨付,组织实施扶持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五)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13个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市、区)做好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内项目的扶持工作。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按照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建立尊龙凯时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工作台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办要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项目前期论证、中期督查、后期验收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建立相应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验收、资金分配与使用等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审核,对执行过程全程监督,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三)加强资金管理。获得扶持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财政扶持资金,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扶持资金及农业项目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资金,不得自行变更扶持对象,确保专款专用。
(四)工作经费保障。市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工作经费,保障相关项目前期论证、中期督查、后期验收等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也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保障扶持办法顺利实施。
七、其他
(一)各县(市、区)须另行出台粮食及相关产业生产扶持政策。
(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开始执行,适用时间为2023—2025年,相关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