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尊龙凯时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尊龙凯时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尊龙凯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为尊龙凯时城镇困难群众构建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以下简称“六保障,两覆盖”)。
(二)重点任务
1.出台细则,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细则,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完善脱困解困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等。各县(市、区)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对象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等。
2.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申请受理点,对因病、因残、因老、因灾、因学、无一人就业困难家庭等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对已受理的申请对象,及时组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基础数据库。
3.积极帮扶,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全面实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各有关单位扎实落实脱困解困帮扶政策措施,使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脱困解困能力明显增强。该项工作从2019年10月起全面实施,2020年底全面实现筑牢“六保障,两覆盖”目标。
4.返困对象,继续帮扶。2020年以后,对脱困解困后因各种原因再度致困的城镇困难群众,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救助,没有新政策的按现行保障标准进行救助。
二、对象范围
(一)城镇特困人员和孤儿:经相关程序认定的城镇特困人员及城镇孤儿。
(二)城镇低保对象: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因病、因残、因老、因灾、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支相抵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含)尊龙凯时市当年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人员。
三、精准认定
(一)动员申请
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对象范围、申请渠道、帮扶政策措施等内容,积极动员城镇困难群众主动申请;要建立主动发现与协助申请机制,采取措施主动对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市总工会要组织动员与协助已认定的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积极申请。
(二)受理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登记的责任主体,应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设立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登记申请材料或协助申请,对于明显不符合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对象范围的申请可拒受理,并告知原因;对于资料不全或者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所需材料。服务中心可在社区建立服务点,协助申请受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将申请对象分成以下四类:第一类是城镇特困人员在享对象或新申请对象;第二类是孤儿在享对象或新申请对象;第三类是低保在享对象或新申请对象;第四类是城镇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家庭新申请对象。
(三)分类认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按四类对象各自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新申请对象进行分类认定,经精准认定后的四类对象同步纳入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对象范围。经精准识别程序认定过的城镇孤儿、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在享对象,可直接纳入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对象范围。
(四)建档立卡
各县(市、区)要按照“严格对象标准、规范识别程序、坚持公平公正、直接到户到人”的原则,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建立城镇困难群众电子台账,建档立卡,全面准确掌握脱困解困对象家庭的基础信息和帮扶信息。
(五)动态管理
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孤儿、城镇低保对象按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按年度进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每年对支出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状况进行核查和动态调整,提出继续保留或中止认定资格的建议。尚未纳入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困难对象或脱困解困后重新返困的对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保障范围。
四、精准帮扶
(一)筑牢基本生活保障线
1.稳步提高城镇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全市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2019年由767元/月提高到858元/月,2020年达到936元/月以上(含)。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30%安排照料护理费。加大城镇孤儿保障力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散居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机构供养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由10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稳步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至2020年,尊龙凯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按照10%以上的增幅提高,2019年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由590元/月提高到660元/月,2020年及以后达到720元/月以上。同时,同步提高城镇低保补助水平。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对无一人就业的城镇困难家庭(含在城镇生活1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本地农民工),连续3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病、因老、因灾等其他原因导致缺少劳动力的城镇困难家庭,整户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将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实现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给予6—12个月的低保渐退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做好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城镇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脱困解困的突出问题,把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下同)以及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通过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帮助其脱困解困。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将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筑牢基本医疗保障线。对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属特困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的给予100%全额补助,属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的给予60%定额补助。加大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力度,适时调整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城镇困难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提高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卫生抗风险能力。为城镇困难群众中的妇女免费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支持和鼓励县级财政出资,为尚未纳入大病保险范围的城镇困难群众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尊龙凯时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筑牢教育救助保障线。将全市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尊龙凯时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困难家庭寄宿生,将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免除其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费,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重点资助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其学前保教费和普通高中学杂费,将其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筑牢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线。对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极引导其到养老院集中供养;对无住房且自愿选择分散供养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住房救助。积极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按照分类保障差别补贴的基本原则,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积极筹措资金,注重配套建设。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列入计划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提高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品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筑牢就业创业保障线。鼓励和扶持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解困。对被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和成年后的城镇孤儿开展就业援助,确保城镇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配合做好担保贷款人员的认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尊龙凯时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尊龙凯时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筑牢社会保险政策待遇保障线。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特困人员和城镇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特困人员按规定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00元,城镇低保对象按规定由政府代缴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50元。对“僵尸企业”的事实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续缴各类社会保险费。指导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确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临时救助全覆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困难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过救助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对城镇困难群众因遭受特别重大支出困难,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重大刚性支出仍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可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申请临时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5万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动各类社会资源帮扶全覆盖。统筹整合各类社会帮扶资源,对于因病、因残、因老、因灾等短期内陷入生活困境的城镇困难群众,积极实施各项对应政策予以帮扶。按照“五类群体”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分类划定,采取就业创业发展一批、纳入社保制度覆盖一批、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开展分类帮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开展医疗、住房、子女上学、就业、社保等慈善救助。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城镇困难老人等特定服务对象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压实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对象认定、人员管理、服务保障、跟踪落实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做好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健康、工会等部门要统筹各方面资源、政策、资金,共同做好脱困解困帮扶工作。
(三)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精准对象识别、精准动态调整、精准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把入口关,统一对象识别标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程序,精准识别对象。健全完善城镇困难群众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法依规实现户籍、教育、社保、健康、就业、市场监管、税务、婚姻登记、不动产、车辆、公积金、金融、保险、等信息跨部门共享,并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配强工作队伍,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资金保障。要健全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障、教育资助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投入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严格监督考核。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舆论、群众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脱困解困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将各县(市、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纳入尊龙凯时脱贫攻坚绩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政策知晓率;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脱困解困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