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尊龙凯时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尊龙凯时110社会联动及公共救援保障水平,充分依托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整合社会各部门力量,及时处置群众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求助、咨询、举报及投诉事项,不断提高各级政府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整体水平,结合尊龙凯时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110社会联动的整体效能,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妥善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的报警求助,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全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扎实推进“平安尊龙凯时”建设。
二、组织领导
社会联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切实加强对联动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仇祖和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裴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谢 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程春林 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修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谭建平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周 斌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舒忠常 市环保局副局长
柳兴平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刘资灵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汉春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张朝阳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
娄志强 市旅游发展委党组成员
刘金彪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新亮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
陆 丹 市园林局副局长
唐东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颜 绍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
高应中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
桂文英 市妇联副主席
陈国际 尊龙凯时海事局局长
李永成 尊龙凯时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动办)和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的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指挥中心名称为“尊龙凯时市110社会联动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受理日常报警、指挥调度并对处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和完善联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本单位在社会抢险、救助、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各县区可参照市级做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社会联动。
三、受理范围
市指挥中心主要受理报警人有关本辖区范围内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需要成员单位紧急救助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杀人、抢劫、抢夺、盗窃、伤害等重特大刑事案件;
(二)聚众械斗、哄抢公私财物及其他聚众闹事事件;
(三)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和各类纠纷;
(四)水陆交通事故及交通严重堵塞等交通管理事件;
(五)重大疫情、重大中毒事件及危急病人需要紧急救护的;
(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场站等爆裂的;
(七)建筑物在建造、使用、拆除过程中发生断裂、倾斜、倒塌或者违章搭建物、广告牌、树木等发生断裂、倒塌、倾斜危及安全、影响群众生活的;
(八)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及其他危及人身健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九)高压电线冒火、架空线路断线、电杆倾倒、断裂的,电力设备损坏急需修复的;
(十)道路、桥梁等水陆交通设施或路灯、井盖等市政设施受损、被盗,公路、航道被占等危及群众安全、影响交通安全的;
(十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溺水等危及生命安全事故;
(十二)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者案件的劳资、医患等各类纠纷;
(十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中发生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纠纷;
(十四)洪涝、地质灾害等险情或者自然灾害事故,渔业案件和渔业养殖水域环境污染事故;
(十五)非法电视信号侵入、电视停播或者通讯电(光)缆被盗、受损,通讯电杆倾倒、断裂等事件;
(十六)盗挖或损坏古墓、古文化遗址和偷盗买卖文物的;
(十七)盗挖或者损坏古树名木的;
(十八)森林火灾及野生动物保护;
(十九)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电子游戏室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开设赌博机,网吧超时营业、露天大棚非法营业性演出、游商兜售非法书刊、音像制品;
(二十)弃婴、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需要紧急求助的;
(二十一)乘客在客运车或者出租车上遗失贵重物品需协助查寻的;
(二十二)各类举报和投诉;
(二十三)其他需要紧急处置和提供服务的事项。
四、处置原则与程序
(一)处置原则
1.服从指挥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市指挥中心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延误。
2.首接负责原则。要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对于性质不清、职责交叉、区域不明的求助,按照“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中心反馈情况。
3.协调配合原则。凡遇到需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服从市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4.及时报告原则。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联动工作运行情况和重大应急事项向市联动办报告。
(二)处置程序
市指挥中心在接到群众急难求助报警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置原则,迅速将指令下达至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按照工作职责和社会服务承诺,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的具体时间要求在30分钟内,农村地区的应当尽快到达。各成员单位如有具体时间限定的按照各单位规定执行。实行有偿服务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并事先告知群众。
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要第一时间向市指挥中心报告,处置完毕后要向市指挥中心反馈处置结果。涉及人员伤亡、后果严重、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置的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联系电话:110、0773—2854110)协调处置,由市指挥中心及时下达新的指令,并视情况上报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对诉求事项管辖存在异议的,按照“先解决,后协商”的原则,由市联动办指定某一成员单位先期办理。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联动原则,确定各自紧急救助工作内容及处置要求。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公安局
1.加强全市联动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与成员单位的协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敏锐、处置快捷、运转高效的社会服务联动指挥体系;
2.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特大灾情、险情、警情开展处置工作,对各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3.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健全以指挥(情报)中心为龙头,以消防、交警、刑侦、巡(特)警等警种(部门)及辖区派出所为骨干,以协警、单位保卫力量为补充,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
4.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应认真受理群众报警、举报、投诉、求助,根据警情及时下达处置指令;
5.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110报警求助、咨询、投诉事项,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指令相关单位及时处置;
6.严格履行接警处警、调度处置、督查催办等工作职责,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7.消防、交警、刑侦、巡(特)警等警种(部门)及辖区派出所全力配合各成员单位妥善处置各种非警务类群众举报、投诉、求助。
(二)市信访局
1.负责处置群众有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求助、咨询、接访、投诉;
2.牵头负责突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市民政局
1.接收流浪乞讨人员,负责为受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负责对受助人员身份核查和护送返乡;
2.对群众反映的走失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弃婴、精神病人,应及时派出人员予以救助处置;
3.对其他成员单位解救、抢救、拾遗的妇女、儿童、精神病人、残疾、痴呆或者孤独无援的老人,应及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协助处置;
4.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殡仪馆负责无名、无主尸体火化。
(四)市司法局
1.负责受理群众有关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事项求助、投诉;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五)市人社局
1.负责受理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拖欠工资、职业安全等事项的求助、咨询、投诉;
2.负责处置因劳资纠纷、职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六)市环保局
1.负责受理因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纠纷、事件的报警投诉、举报、求助;
2.牵头处置环境污染及城区夜间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等报警投诉、举报、求助。
(七)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受理群众关于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公交运输和出租车行业管理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2.负责处置群众关于职责范围内的县道、乡村公路建设管护、路政执法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3.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
4.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和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的查处;
5.协调辖区交通检查站、收费站配合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八)市林业局
1.负责受理群众关于林木、林地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2.负责指导县区林业部门处置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3.负责组织和指导林业防火救援。
(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1.负责受理关于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等场所经营活动,电子游戏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2.负责处置群众取缔非法安装使用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查处盗挖或者损坏古墓、古文化遗址和偷盗买卖文物行为;
3.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文化市场违法犯罪活动。
(十)市卫生计生委
1.加强120急救中心建设,开辟急救“绿色通道”,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随时接受市指挥中心的紧急救护指令;
2.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救助工作;
3.负责医疗纠纷事件的调处工作。
(十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1.负责受理涉及旅游引发的各种纠纷的投诉、举报、求助;
2.协同处置涉及旅游行业的群体性事件。
(十二)市工商局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
2.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咨询、举报。
(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受理涉及食品、药品在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2.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十四)市园林局
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咨询、求助、举报和投诉。
(十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负责受理群众关于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饲料行业管理,动物疫情防控,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2.负责处置渔业案件和渔业养殖水域环境污染事故。
(十六)市城管委
1.负责受理城区市政道路给排水、井盖、公厕、污水垃圾、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毁坏的报警求助;
2.负责受理城区道路及市政设施遭受破坏的报警求助;
3.负责处置城区范围内违章搭建物、广告牌等发生断裂、倒塌、倾斜危及安全、影响群众生活的报警求助;
4.负责受理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占道经营等报警求助;
5.负责协调处置城市天然气管道及液化气泄漏、爆裂等报警求助;
6.负责受理其他涉及市政管理的报警求助。
(十七)市物价局
1.负责受理群众有关操纵市场价格,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2.负责协调处置因价格争议、违规收费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
(十八)市妇联
负责处置群众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十九)尊龙凯时海事局
1.负责受理群众关于水上船舶安全航行、水上交通违法、船舶污染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2.履行尊龙凯时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协调指挥水上交通事故搜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尊龙凯时供电局
1.负责供电线路断线、电杆倾倒、断裂、高压电线冒火、电力设备损坏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力设备故障的排除和检修;
2.受理群众关于用电服务质量投诉、涉电违法行为举报、用电信息查询等方面的报警求助;
3.受理群众有关其他用电方面的紧急求助;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用电保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有未尽事项或未列举的,按照部门职责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尊龙凯时110社会联动工作取得实效,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将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市110社会联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1.市联动办负责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出警情况,每月发布一期情况通报。
2.通报内容主要包括110接处警基本情况,各成员单位的接处警数量、警情反馈数量,值班人员到岗或者备勤电话接听情况,回访报警人满意情况,典型案(事)例。
3.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签发通报。
(二)市110社会联动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1.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的联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2.检查以到单位内部查看为主,包括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是否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人员配备情况、装备配置情况;督查以现场查看为主,实地查看成员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出警的速度、人员、携带装备情况,精神风貌、工作态度和依法行政情况等,必要时可采取模拟报警形式进行督查。
(三)市110社会联动工作例会制度
1.各成员单位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动工作的汇总、资料积累和工作衔接等事务。
2.市联动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者联络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加的协商会议。
3.各成员单位在会上交流联动处警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部门联动之间衔接、配合环节上存在的问题,讨论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同时市联动办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10社会联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群关系,做好此项工作是推进“平安尊龙凯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制定本单位参与110社会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市联动办备案。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市联动办要结合尊龙凯时实际制定《尊龙凯时市110社会联动工作管理规则》,并抓好110社会联动工作的日常协调管理;市指挥中心承担着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的指挥功能,要认真履行职责,指挥妥善处置;各成员单位既要独立接受群众求助投诉,又要服从市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
(三)精心组织,强化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力量和装备,确保随时接受市指挥中心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四)加强监督,定期通报
市联动办要定期组织督查并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联动工作职责、推脱或拒不执行联动指令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