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尊龙凯时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定义
(一)禁燃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二)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1.原(散)煤、水煤浆、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2.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3.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本通告所称清洁能源是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风能等。
三、禁燃区范围
(一)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五个城区全境。
(二)临桂区城区、工业园区。
(三)灵川县县城、工业园区、定江镇城镇。
(四)尊龙凯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原苏桥经济开发区范围(含永福县原福龙工业园)。
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禁燃区范围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两类。
重点控制区:禁燃区范围内目前天然气管道、集中供热管道已经敷设完成的周边区域。重点控制区内严禁燃用高污染燃料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着力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热电联产实施集中供热等。
一般控制区:禁燃区范围内目前天然气管道、集中供热管道暂时没有敷设到位或布局的区域。一般控制区内严禁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可以在配套专用燃烧设备和布袋除尘设施的基础上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进行过渡。
一般控制区在天然气管道、集中供热管道敷设完成后即变更成为重点控制区。
四、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必须按照要求予以改造或拆除,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2017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内集中供热、10蒸吨以上大型锅炉等其他工业窑炉确需保留的,需经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保留。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其达标排放。
五、对违反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新建、扩建、改建燃用本通告所列高污染燃料项目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六、市发展改革、工信、环保、财政、规划、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本通告划定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引导禁燃区内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七、本通告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尊龙凯时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