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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16-10379
    2. [发文机构] 尊龙凯时办公室
    3. [标  题]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 印发尊龙凯时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16〕42号
    5. [成文日期]
    6. [印发日期]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9-30
    9. [有  效  性] 有效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 印发尊龙凯时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尊龙凯时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16827

     

    尊龙凯时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尊龙凯时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完善机制,城乡一体。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坚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四)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根据尊龙凯时农村和城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通过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二、总体目标

    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城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全市统一实行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自治区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照541比例分担,贫困面按全区义务教育寄宿生平均65%的比例确定,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资源县贫困面按本地区义务教育寄宿生100%的比例确定,其他县(区)贫困面由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核定。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根据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完善尊龙凯时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分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尊龙凯时将随中央、自治区对基准定额的调整而适时进行调整。

    (三)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灌阳县等贫困地区由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541比例分担,其他县、临桂区和城市农村地区由中央、自治区和县(区)财政按照532比例分担。贫困地区包括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等(含享受待遇县,下同)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市直属和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五城区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办法分担,市本级财政负责市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五城区财政分别负责本辖区直属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以及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优先安排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自治区继续对财力薄弱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加大对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灌阳县等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的乡、村学校及其他县(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安排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完善尊龙凯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

    2016年尊龙凯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实施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从2016年起,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建立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尊龙凯时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高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同步完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细化,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研究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细则。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市、县(区)财政、人社、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主动履职,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县(区)要结合人口流动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三)统一补助标准,强化民办学校管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两免一补政策方面享受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待遇。参照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地方教材,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并按规定标准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按照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后,学校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实际收取的学杂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由学校另行收取;低于核定标准的,学校不得再收取学杂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借机提高学杂费收费水平。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学校办学成本等情况,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标准审核工作。市、县(区)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主动履职,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区)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尊龙凯时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细则

     

     

     

     

     

    附件

     

    尊龙凯时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细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尊龙凯时各县(区)实际,制定本分配细则。

    二、补助对象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在尊龙凯时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三、补助比例 

    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资源县按该地区义务教育寄宿生100%的比例确定,其他县(区)和市直属学校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资助比例落实。各县(区)应根据辖区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学校的补助比例,但全县(区)的平均补助比例应达到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补助比例。

    四、补助资金分担 

    落实国家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根据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5:4:1比例分担。其中城区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承担比例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城区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承担比例所需资金,由城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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