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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16-10349
    2. [发文机构] 尊龙凯时办公室
    3. [标  题] 关于七星区福隆园片区(上关、三联)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4.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16〕4号
    5. [成文日期]
    6. [印发日期]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7-15
    9.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七星区福隆园片区(上关、三联)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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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尊龙凯时市七星区福隆园片区(上关、三联)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尊龙凯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尊龙凯时市七星区福隆园片区(上关、三联)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尊龙凯时市七星区福隆园片区(上关、三联)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尊龙凯时市七星区上关路26号、36号,上关里22号,临江上里294号、304号、38号、308。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5.68万平方米。该项目本期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8户,总建筑面积约1003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本项目征收主体为尊龙凯时,实施单位为尊龙凯时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尊龙凯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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