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关于印发 尊龙凯时市土地储备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尊龙凯时市土地储备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尊龙凯时
2016年4月4日
尊龙凯时市土地储备收益分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尊龙凯时市区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强市区经营性土地收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土地审查委员会领导、协调、指导全市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审计局、法制办、规划局、国资委、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城区政府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的委托,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负责新增的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报批及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土地征收后各城区政府将达到出让条件的“净地”交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招、拍、挂出让。
(三)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储备土地资金的筹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城区政府征收的土地成本进行核准,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负责对出让地块按政策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土地收益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核算及分配。
二、土地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一)根据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土地收益分配办法。2009年以前市政府下达各城区政府的土地征收任务,各城区政府要继续做好征地工作,土地出让后,“净收益”属于市本级使用;2009年—2015年12月31日下达的各城区政府的土地征收任务,按市政府与各城区政府已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由市政府与城区政府按3:7比例分配使用。2016年1月1日以后,市政府下达各城区土地征收任务,土地出让后,“净收益”由市政府与城区政府按7:3比例分配使用。
(二) 土地收益n金使用管理。各城区政府土地收益分配所得的资金,必须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用于由城区负责的
(三)实行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统筹安排。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经费按征地面积3万元/亩标准由项目用地单位(或前期业主)缴入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资金自求平衡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城区统筹。
(四)各城区政府征收土地按每亩8000元标准提取工作经费并列入土地成本,主要用于城区、乡、村、组等相关人员的误餐、办公、交通、下乡、农民误工等各项业务工作的补助费用。
(五)高新区核心区和托管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仍按《中共尊龙凯时市委员会尊龙凯时关于加快建设千亿元尊龙凯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决定》(市发〔2011〕56号)和《尊龙凯时关于尊龙凯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市级相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市政〔2013〕55号)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土地储备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城区经济工作年度考评内容,签订责任状,对如期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征地任务的城区,年终按每亩2000元标准追加工作经费;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到位、严重滞后的城区,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实行问责。
(二)各城区政府负责的
(三)在土地储备工作实施过程中,对挪用土地储备资金、弄虚作假或恶意串通,抬高土地征收地价、收购费用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城区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应的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确保出让地块达到“净地”要求。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高新)区、雁山区,原《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土地储备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