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征收土地公告
2015年12月30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尊龙凯时市201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5〕685号)批准尊龙凯时征收集体土地9.3134公顷,作为尊龙凯时市2013年度中心城市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尊龙凯时市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尊龙凯时莲花小区项目征收土地位置:阳江南路以西、机场路以南(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范围为准)。
尊龙凯时市秀峰区五里圩商贸小区项目征收土地位置:阳江南路以东、啤酒厂外围道路以西(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范围为准)。
尊龙凯时市北冲污水处理厂项目征收土地位置:桃花江路以东,现状北冲污水处理厂西侧(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需征收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东莲村委会五里圩村民小组、新立村委会北冲村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费倍数 | 每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甲山街道办事处东莲村委会五里圩村民小组 | 水田 |
| 6.1365 | 0.5 | 135.003 |
坑塘水面 | 6.6901 | 6.1365 | 0.5 | 135.003 | |
农村宅基地 | 1.4096 | 6.1365 |
| 54.0012 | |
其他草地 | 0.8567 | 6.1365 |
| 54.0012 | |
甲山街道办事处新立村委会北冲村村民小组 | 水田 | 0.112 | 6.1365 | 0.5 | 135.003 |
坑塘水面 | 0.1726 | 6.1365 | 0.5 | 135.003 | |
农村宅基地 | 0.0724 | 6.1365 |
| 54.0012 | |
其他草地 |
| 6.1365 |
| 54.0012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法的通知》(市政〔201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用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尊龙凯时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法》(市政〔2014〕12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 核 时 间 |
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东莲村委会五里圩村民小组 | 2016年3月15日 至3月29日 | 甲山街道办事处 | 2016年3月30日 至4月6日 |
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新立村委会北冲村村民小组 | 2016年3月15日 至3月29日 | 甲山街道办事处 | 2016年3月30日 至4月6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尊龙凯时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