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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市科学技术局 尊龙凯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科规〔2023〕2号)

2023-03-16 16:30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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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210号)第十一条关于选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相关内容,现制定《尊龙凯时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暂行)》并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尊龙凯时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尊龙凯时市科学技术局 尊龙凯时市财政局

2023316


附件:

尊龙凯时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驻尊龙凯时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优势,调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尊龙凯时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促进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需求对接,落实《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2〕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管理办法。

企业科技特派员是指立足尊龙凯时产业发展需求,尊龙凯时高校、科研院所(不含转制院所)中选派服务尊龙凯时企业,为企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科技人员。

一、 工作职责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职责 

负责根据科技型企业的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凝练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指导企业制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帮助企业分析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及技术需求,理清技术对接路径,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创造条件;协助企业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协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等。

(二)派出单位职责

负责选派符合条件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负责督促企业科技特派员按协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及派驻企业提供支持,保障企业科技特派员外出服务时间;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派驻业绩进行考核。

(三)派驻企业职责

企业应为在尊龙凯时市所辖六城区及三大产业园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派驻企业按协议落实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负责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共同解决企业科技发展或者科技攻关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状况;负责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派驻业绩进行评价。

(四)市科技部门职责

按协议落实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派驻业绩进行复核。

二、选聘条件 

)驻尊龙凯时高校、科研院所(含市属院校、科研院所)正式在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与拟派驻企业技术领域相关的专业或工作背景;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三)具一定的研发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三、选聘流程 

(一)市科技局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通知;

(二)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表》(附件1);

(三)高校、科研院所根据需求意向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附件2);

(四)选派单位及拟派企业科技特派员、企业代表协商一致后,签署派驻协议(附件3);

(五)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按照协议规定拨付工作经费到企业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六)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正式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派出单位将派驻协议、企业工作经费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经费保障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由派驻企业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依据企业出资金额按1:1对每位企业科技特派员给予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市科技局根据派出单位报送的材料编制资金拨付方案,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拨付资金

(四)财政补助经费按“前补助+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发放,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前补助”总补助资金的80%,总补助资金的20%根据考核结果按评价等次进行“后补助”发放,考核优秀的“后补助”余下金额的100%,考核合格的“后补助”余下金额的8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后补助”余下金额,同时已发放的“前补助”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文退还;

(五)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派出单位进行管理,用于支付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费用(科研绩效)日常工作支出;

(六)服务期限内,因企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个人原因,经三方协商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企业所支付金额按照协议退还,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剩余服务时间按比例退还;

(七)服务期限内,企业科技特派员未能协助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派驻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入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全额退还财政补助经费。

五、工作时限和待遇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为1年,原则上在派驻企业工作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5天

(二)每位企业科技特派员在每个服务期限内只能领取1次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财政奖补;

(三)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期限,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 

六、考核评价

(一)考评内容

企业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限内根据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可为派驻企业完成以下若干项工作任务:

1. 帮助企业认定为瞪羚企业;

2. 帮助企业首次认定为高企;

3. 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分析报告;

4. 制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5. 编制企业技术瓶颈或技术需求报告;

6. 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7. 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8. 帮助企业申报自治区(省)级创新平台;

9. 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

10. 帮助企业申报自治区(省)级科技项目;

11. 帮助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项目;

12. 帮助企业申报专利、软著

13. 帮助企业完成经自治区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科技特派员如果在企业认定为瞪羚企业,或者首次认定为高企,或者获批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或者获批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是否发挥关键作用由派驻企业认定,并在“派驻企业评价意见”中如实描述),考核认定为优秀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上述5项工作任务以上的(不含5项),认定考核优秀。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以上3-5项工作任务的,认定考核合格。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以上3项工作任务以下的(不含3项),认定考核不合格。

(二)服务期满1个月内,企业科技特派员应当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业绩报告表》(附件4)至派出单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派出单位在收到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业绩报告表1个月内,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意见,派出单位应当将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业绩纳入当年度考核体系;

(四)派出单位将评价结果集中反馈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业绩考核评价进行复核;

(五)考核或者复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推荐为企业科技特派员。

本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2〕10号)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并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本市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表

      2.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3.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格式)

      4.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业绩报告表

      5.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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