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2月自治区印发了《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尊龙凯时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3月尊龙凯时印发了《关于做好尊龙凯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尊龙凯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
开展本次经济普查,对于摸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加快推进“三大振兴”,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尊龙凯时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尊龙凯时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尊龙凯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尊龙凯时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委编办,市税务局等部门。
尊龙凯时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协,尊龙凯时调查队、人民银行尊龙凯时市中心支行、尊龙凯时海关、尊龙凯时银保监分局、市烟草局、市邮政管理局、两江国际机场等部门。
全市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别要在2023年4月上旬和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经费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工作队伍。
(二)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六、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本文件由尊龙凯时市统计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773-2800296)
相关文件: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做好尊龙凯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