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依据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新业态,自2017年进入本市以来,在满足市民群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产生了投放规模失控、运营服务不到位、骑行停放任意无序、车辆毁损被盗私占等问题,给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社会治安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尊龙凯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尊龙凯时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市政办电〔2022〕3号)等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完成《办法》的编制。
二、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业态,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具有方便、快捷、普及面广等特点,能有效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井喷式增长,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边界不清、综合监管不到位,普遍存在盲目投放、无序停放、安全隐患突出等诸多问题,逐渐演变为一种新型“城市病”,如何规范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让其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社会出行环境和市容秩序,是目前较为迫切的问题,需要从立法方面来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及具体行业管理规定,建立系统、有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体系,解决目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存在的管理乱象。因此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和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三、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本《办法》广泛征求了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等20个单位的意见。其中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局、七星区人民政府、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9家单位对《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大部分均予以采纳;其它单位对《办法》无意见。同时,在尊龙凯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对该《办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个人或单位部门提出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和框架
本《办法》内容上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投放运营规范、运营服务规范、用户骑行规范、监督管理、附则七个章节。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其主要内容明确制定目的、法律依据、管理对象、管理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
第二章是规划与建设,主要明确了城市规划、交通规划、投放区域规划与建设、临时停放、强制停放等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相关要求。
第三章是投放运营规范,主要明确了管理模式、投放数量、投放管理、运营企业准入条件、运营车辆准入条件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相关要求。
第四章是运营服务规范,主要明确了运营企业管理、车辆调度、停放管理、注册管理、骑行费用、信息保护、信息报送、投诉处理、安全生产、公平竞争、应急处置、信用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相关要求。
第五章是用户骑行规范,主要明确了用户法律责任、年龄要求、文明骑行等相关要求。
第六章是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部门监督、数据监管、服务考核、违规违法处置、社会共治等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是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有效期、解释部门。
五、重点内容
(一)适用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六个城区(七星区、秀峰区、象山区、叠彩区、临桂区、雁山区)。管理对象为在本市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管理原则
尊龙凯时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应遵循服务为本、规范有序、企业主责、多方共治的原则。
(三)各方管理职责
本《办法》对政府、企业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政府应加强统筹指导,明确了城管、交通、公安、规划、住建、市监、应急、财政、各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职责分工。企业方面,明确了运营企业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投放以及服务保障的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运营维护、安全生产等管理主体责任。
(四)管理模式
本《办法》明确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管理模式,统筹考虑公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明确与运营企业签订协议,在协议中就经营期限、运营范围、投放配额和运营管理等事项进行约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协议管理,同时,明确了运营企业和运营车辆的准入要求。
(五)行业规划及建设的要求
本《办法》明确市规划部门应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自行车慢行空间统筹纳入规划,交通、住建、市政等部门应推进自行车交通车道的建设,提高网络化和通达性。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实行分区域管理,确定严管区域(路段)和其他区域(路段)。在严管区域(路段),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手段,实现精准停放。。
(六)运营企业运营服务要求
本《办法》主要从企业管理、车辆调度、停放管理、注册管理、权益保障、骑行费用、信息保护、信息报送、投诉处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公平竞争、信用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对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七)用户使用要求
本《办法》明确用户要按照租赁服务协议和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安全骑行、文明停放。禁止不符合骑行年龄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他人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不符合骑行年龄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八)监督管理要求
本《办法》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主管部门应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机制,定期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规定了对无牌及未经批准擅自投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
(本办法由尊龙凯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28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