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全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现就尊龙凯时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和《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尊龙凯时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来,目前已过三年。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 号),尊龙凯时启动了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通过组织外业调查、资料收集、编制方案,对成果进行验证、初审、论证、组织听证等相关程序,尊龙凯时编制完成了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并按相关程序将更新成果上报自治区审定。2023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同意实施全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实施);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4.《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 号);
5.《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6.《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7.《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三、目标和意义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程和自然资源部的指导意见,以县为单位制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应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选用适宜方法,合理划分区片,综合测算补偿标准,做到征地补偿标准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方法的重大改革,是征收补偿方式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同地同价”、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四、公开听证情况
为提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征地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要求,2022年10月底至11月上中旬(受疫情影响,尊龙凯时市本级和临桂区延后至2023年1月听证),各县(市、区)就经县、市、自治区三级综合平衡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陆续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听证会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形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会议纪要,同时根据听证意见和建议,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下,修改完善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
五、适用范围和原则
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尊龙凯时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各县(市、区)在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六、新旧补偿标准衔接问题
2020年尊龙凯时公布《尊龙凯时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2022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已获征收批准文件的按原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七、注意事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包括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5月10日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更新或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原则上至少每三年调整更新或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2023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尊龙凯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73-281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