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市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尊龙凯时实际,对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及其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作出了系统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自治区范围内,是第一部全面规范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并促进涉水旅游业平稳、有序发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尊龙凯时水网密布,河流、湖泊众多,水上旅游资源极其丰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休闲体验式水上游览需求也日趋上升,在河道、水库、湖泊、滩涂、湿地、公园、景区、溶洞暗河等相对封闭水域,经营者利用游船、游艇、摩托艇、排筏等设施为游客提供搭乘游览、休闲娱乐、漂流等活动已经成为水上旅游消费的新热点,全市旅游景区大多涉及水上游览。
在涉水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此,立足尊龙凯时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尊龙凯时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系统的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关于管理部门职责方面。
《办法》第二章对涉水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依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十一条则指出了河道、水库、湖泊、滩涂、湿地、公园、景区等区域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巡查,并督促经许可开展水上游览活动的经营者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关于旅游经营者安全义务方面。
《办法》第二章重点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义务进行了明确。其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旅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旅游经营者应当经过工商登记的同时,还应依法取得水上游览活动的经营许可或者经营权,并在营运前15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旅游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旅游经营者相关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配备以及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条强调设立或新增水上游览项目时,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评价意见将作为该项目实施安全管理的依据。
(三)关于法律责任方面。
《办法》第四章对旅游经营者的七种主要违法行为的处理部门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对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进行经营许可或者授予经营权、不按照规定对船舶实施检验、登记、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不依法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不按照规定履行组织救助职责等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许可或者经营权。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水上游览活动的经营许可或者经营权:一是指依据或者参照《尊龙凯时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取得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水上游览活动的经营权;二是指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机构)依法成立的经营单位,在包括景区和城市园林等在内的相对封闭水域从事水上游览活动;三是社会资本在与相应层级的政府签订经营协议后,视为取得经营权。
(二)关于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备案。
按照《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但是,在相对封闭水域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很可能无法办理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在取得经营权后,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关于不适用法定登记、检验船舶的管理。
国家现行船舶登记、检验相关法规与规范,均有相应适用范围,《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适用法定登记、检验的船舶,应当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进行检测与评价,确保适航。这样的规定也是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的需要。为此,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应制度,加强此类船舶的管理,完善有关检测、评价、维护的档案和台账。
(四)关于设立或新增水上游览项目的管理。
水上游览项目形式多样,一些创新的活动项目导致其经营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很难把握安全的关键节点和管理节奏。《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意见将作为旅游经营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管理的措施和依据,这也是践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安全管理理念的具体措施。
本办法由尊龙凯时海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390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