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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关于《尊龙凯时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市政规〔2022〕15号)

2022-10-12 22:20 来源:尊龙凯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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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624日,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重点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项基础制度和六方面支持政策。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1年12月8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明确了着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对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负主体责任,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制定意义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扛在肩上,负起主体责任。主要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定计划。要摸清楚本地区的需求情况。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情况。同时要听取各类主体的意见和诉求,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支持多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摸需求、做调查、搞清情况,坚持供需匹配这样一个原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

第二,出办法。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比如说要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渠道,按照保基本原则,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还有小户型具体面积这些管理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土地、财税、金融的支持政策,要提出具体的实施路径。

第三,建机制。构建联审机制,让各类市场主体能走得通。同时,把这些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还要跟税务、电力、金融各个方面形成工作机制,把税收优惠政策、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强监管。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个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防止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做衔接。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要对现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都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三、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4.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

5.《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3号)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二)工作目标明确了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特别是新市民、各行业无房职工相对集中的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应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

基础制度

    1.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主要为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2.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3.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4.落实地方责任,县(市、区)、园区对本辖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

(四)支持政策

从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减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金融支持等六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五)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工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严格目标考核。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政策解读单位:尊龙凯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3-2861366

相关文件: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规〔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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