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政务新媒体
  • 智能问答
  • 用户登录
网站支持IPV6

《尊龙凯时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2017-08-04 10:38 来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分享到

 

  《尊龙凯时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规〔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25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于8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长期以来,尊龙凯时严格依照《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有效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从实践来看,尊龙凯时有些单位仍然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形式不规范、没有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规定的内容不合法、报送审查材料不规范、合法性审查力度不够、备案审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尊龙凯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同时,中央和自治区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尊龙凯时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均散布在各类依法行政管理规定中,没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的一部管理规范,已不能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为了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和《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市法制办结合尊龙凯时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开展调研。市法制办组织人员于2016年10月9日至10日赴南宁、柳州市调研,充分学习借鉴南宁、柳州市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经验,为起草管理办法打下了基础。 

  (二)组织起草。2017年2月12日,市法制办成立管理办法起草小组,确定由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牵头负责。起草小组认真总结尊龙凯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经验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形成《尊龙凯时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市法制办于2月27日将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各县(区)、市直部门意见。至3月10日,共收到灵川县人民政府、市国土局等31个单位的反馈意见,除市国土局提出修改意见之外,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市法制办根据收集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3月13日形成《尊龙凯时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印发实施。2017年7月11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5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于8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送审稿分总则、制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4章共58条。 

  (一)总则 

  本部分内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原则、部门职责、“三统一”、名称以及禁止性规范作出规定。 

  指出管理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明确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的情形,以及禁止规范性的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限。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不超过五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未使用经过备案的专门文号进行登记、编号的文件,不得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得作为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依据。 

  明确规定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程序 

  本部分内容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立项、遵守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规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 

  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调研起草;(二)征求意见;(三)组织论证;(四)合法性审查;(五)集体讨论决定;(六)公布。 

  并对各个程序进行详细阐述规定。 

  (三)监督管理 

  本部分内容对备案机构、备案报送材料、备案审查、公布、建立清理长效机制、实施后评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没有设立法制机构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规定报送备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报送备案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制定说明、制定依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纪要。备案报告应当加盖备案机关公章,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可以由政府法制机构以本单位名义报送备案。 

  备案机构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已经获准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制定并通过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机构,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应当每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形成后,应当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报备案机构备案。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在届满前六个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可以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后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制定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附则 

  本部分内容明确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内容的,原则上应当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尚未成熟的,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先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待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按照程序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 

  规定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制定机关应当确定其有效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四、亮点 

  该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各个环节均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为规范尊龙凯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其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立项管理借鉴了安徽、浙江等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利于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谨性,在尊龙凯时尚属首创;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则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的有力举措,亦走在全区前列。

   

  相关文件:

  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