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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有关单位或个人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2022-07-01 11:30 来源:兴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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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令第354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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