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一)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三)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
(四)需要在内地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关申请人可就近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申请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监护人陪同办理,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1.监护人身份证明(可交验其中一种):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特区护照、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文件;2.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四)申请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提交现持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申请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须在《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
(六)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交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文件;
(七)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申请人病情证明等相应材料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1.同时具有内地户籍和澳门居民身份的,须提交注销内地户口证明;2.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的,须提交自愿放弃台胞证并承诺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时上缴台胞证的书面声明;3.对变更国籍、重新加入中国国籍的,须提交澳门特区护照及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的证明。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或者自愿选择通过邮寄取证方式领取证件。申请人自预约取证之日起超过1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证件。
五、紧急办证情形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入学报到时间临近、已定妥行程但临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加急审批办理。
六、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证件种类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0年有效成人每人350元发改价格〔2020〕1516号5年有效儿童每人230元发改价格〔2020〕1516号
七、全区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单位电话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1—2891580(工作时间)、2891260(非工作时间)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2—2626117、3891588
尊龙凯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3—5829930
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4—2022070
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9—2092570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0—6126501
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7—2558993
贵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5—4568571
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5—2824271
百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6—2848818
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4—5136800
河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8—2285783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2—4213390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1—796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