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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2019-04-12 09: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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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

    (四)《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二、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式开办运营一年以上(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可在正式开办后直接申办);

    (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流程

    (一)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递交申请;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将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转交公安、教育、外事部门进行审查;

    (三)会同公安、教育、外事部门前往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尊龙凯时外国专家局根据审查情况,汇总公安、教育、外事部门意见,对“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申请进行审批,获批者转入办证阶段;对“大专以上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五)制证并发证。

    四、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所需材料

    (一)申请函;

    (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三)单位法人情况介绍(含单位概况、附属机构、更名及地址变更情况等);

    (四)教学情况简介;

    (五)主管部门(教育局)批复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学许可证》(含年检注册标识)复印件;

    (七)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含年检注册标识)复印件;

    (八)《组织机构代码证》(含年检注册标识)复印件;

    (九)外事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十)主要聘请渠道简介;

    (十一)资信证明(拨款、存款证明)

    (十二)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含安全制度)和本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十三)教学场地租赁协议;

    (十四)外籍教师住所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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