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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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设流动站的一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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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博士后 工作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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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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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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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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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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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 二、申报学科和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填写本表前应认真阅读文件正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楚,统计数字准确无误,有据可查,无内容可填写“没有”,不可留空。表内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少量附页,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装订整齐。 每份申请材料(含附件)原则上不得超过50页。 四、本表一式2份(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一式7份),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 ||||||||||||||||||
1.申报学科内博士学位授权点情况(请备注一级或二级学科授权) | ||||||||||||||||||
学科、专业名称 | 批准时间 | 备 注 | ||||||||||||||||
2.申报学科内目前包含的重点学科 | ||||||||||||||||||
级 别 | 名 称 | 批准部门 | 批准时间 | |||||||||||||||
国家级 | ||||||||||||||||||
省(部 )级 | ||||||||||||||||||
3.与申报学科相关的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文献中心等)和基地 | ||||||||||||||||||
名 称 | 批准部门 | 批准时间 | ||||||||||||||||
4.申报学科内教学、研究人员分布 | ||||||||||||||||||
院(系、所) | 教研室或研究室 | 现有人员总数: 人 | ||||||||||||||||
教授级 | 副教授级 | 讲师级 |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 |||||||||||||||
人数合计 | ||||||||||||||||||
5.申报学科内人员年龄结构 | ||||||||||||||||||
合计 | 35岁 以下 | 36至 45岁 | 46至 55岁 | 56至 60岁 | 61岁 以上 | |||||||||||||
院士 | ||||||||||||||||||
博士生导师 | ||||||||||||||||||
教授级 | ||||||||||||||||||
副教授级 | ||||||||||||||||||
讲师级 | ||||||||||||||||||
6.申报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目前主要学术带头人情况 | ||||||||||||||||||
主要研究方向 | 姓 名 | 年龄 | 是否博士生指导教师 | 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 | 备注 | 培养博士生 | ||||||||||||
毕业 人数 | 在学 人数 | |||||||||||||||||
注:1.第4、5、6项“人数”项填写本单位实际在编人数,外单位兼职人员不计入;
2.第6项不要另加附页,“主要研究方向”可划分至三级学科。
7.申报学科近五年(2014.1~2018.12)获部(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情况 | |||||||||||||||
总数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
国家级奖励 | |||||||||||||||
(省)部级奖励 | |||||||||||||||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合计 项 | |||||||||||||||
在国内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数 | 在国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数 | 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的论文数 | 左三栏中本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均发表论文数(篇/人/年) | 出版专著(不含教材)部数 | |||||||||||
8.申报学科培养的博士生近三年(2016.1~2018.12)在校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情况 | |||||||||||||||
年度 | 博士生数 | 发表论文 总篇数 | 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数 | 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数 | 博士生年均发表论文数 (篇/人/年) | ||||||||||
2016 | |||||||||||||||
2017 | |||||||||||||||
2018 | |||||||||||||||
9.申报学科近三年(2016.1~2018.12)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账目的纵向科研经费(万元) | |||||||||||||||
三年总计 | 2016 | 2017 | 2018 | 申报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年人均经费(万元/人/3年) | |||||||||||
10.申报学科可供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的实验室条件和单位图书资料情况 | |||||||||||||||
实验室面积(平方米) | 设备投资(万元) | 藏书量(万册) | 期刊拥有量 (种、册) | ||||||||||||
注:第7项中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限填作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
11.申报学科近五年(2014.1~2018.12)最具代表性的科研成果 | |||
序 | 成果名称 | 项目完成人或作者(署名排序) | 获奖名称、等级、授予单位、获奖日期;发表刊物、检索种类、出版机构、发表(出版)日期;授权发明专利编号、授权时间等 |
12.申报学科成员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的项目共 项 |
13.申报学科近三年(2016.01~2018.12)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 ||||
项目、课题来源 |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起止时间 | 科研经费 (万元) | 负责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
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项目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
国防科研项目 | ||||
地方政府项目 | ||||
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 | ||||
其他项目 | ||||
14.申报意见简述(综合说明申报学科的学术水平、科研实力,未来3年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整体规划,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科研经费、学术环境等科研后勤条件和博士后日常经费、住房等后勤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15.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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